不得串通投标

与对手交流报价、约定轮流中标、共享投标文件,都属于法律禁止的串通行为。为什么对标容易滑向这一步,因为交流现场常以交流信息为名。边界很清楚:横向沟通一律避免,确有行业交流时只谈公开信息,并保留会议记录与参会名单。

会场舞台全景:大屏与红毯讲席
会场舞台:大屏与讲席自有素材

不得获取非公开信息

标底、评委名单、他人投标文件属于非公开信息,通过内部人获取可能构成违法,即便最终没有使用,获取行为本身也存在风险。怎么做:采购与投标环节明确禁止私下询问,发现有人主动提供应立即上报,不要先存下来再说。

商业秘密的边界

对手的报价模型、客户名单、技术诀窍受法律保护。研究公开产品、公开案例、公开专利是允许的,窃取内部资料、诱使对方员工披露则越界。边界在于信息来源能否公开说明,说不清来源的信息不要进台账,更不要进方案。

不得商业诋毁

对标结论用于内部策略,不得对外发布贬损对手的材料。为什么这条常被忽视,因为销售在客户面前比较容易顺口评价对手。宣传与比较需有公开依据、口径客观,评价具体企业时尤其谨慎,避免因一句话引发纠纷。

个人信息要收敛

对手人员姓名、联系方式属于个人信息,收集与使用应限于业务必要,不得建立人员关系图谱用于不当目的。怎么做:台账只保留岗位与公开职务信息,联系方式随项目结束清理,访问权限按需分配,导出留记录。

适用与不适用

适合谁

  • 有专职市场情报岗、数据量较大的企业
  • 需要向管理层说明对标合规性的商务负责人
  • 曾因对手举报或质疑而被调查的团队

不适合谁

  • 希望通过对标获取对手报价底牌的团队
  • 认为合规限制会影响信息获取效率的部门

典型场景

某设备企业的销售在对标表里记录了对手报价与联系人电话,来源写的是朋友告知。合规审核时被要求说明来源,销售无法提供,整张表被撤回重做。此后公司规定来源必须可公开说明,联系人字段只留岗位,台账访问权限收窄到三人。

可执行步骤

  1. 列出当前对标台账的全部字段,逐项标注公开、推断或私下获取,并注明获取人
  2. 删除私下获取字段,来源无法公开说明的一律清除,不留模糊地带与口头解释
  3. 在制度中写明禁止与对手交流报价、禁止打听评委与标底,并组织签署确认
  4. 对外宣传与客户沟通中不评价具体对手,比较只用公开数据与统计口径
  5. 对标台账设访问权限与导出记录,人员变动时当天回收账号并复核导出记录
招投标 AI类目结构示意图
类目示意图:招投标 AI通用流程示意 · 上岸智源

常见坑

  • 把朋友告知的报价写进台账,来源一栏空着,被问起时无法解释,整批数据都要作废,重新收集更花时间
  • 与对手在展会上聊起各自报价区间,事后被举报,即使没有实际串通也很难自证清白,处理成本很高
  • 在客户面前评价对手方案有硬伤,缺少依据,客户转述后引发争议,赔偿与道歉都免不了,也失去客户信任
  • 台账里存着对手人员手机号与家庭情况,既无业务必要,也构成个人信息滥用的隐患,风险长期存在且不易察觉
讲师在投影幕前讲解结构图
讲师讲解:结构图与案例自有素材

自检与验收清单

  • 台账字段均能说明公开来源,私下获取项已清除
  • 制度写明禁止交流报价、打听评委与标底,并有签署记录
  • 对外宣传不评价具体对手,比较有公开依据与口径
  • 个人信息字段仅保留岗位与公开职务,其余清除
  • 台账设访问权限,导出留记录,离职当天回收账号

常见问题

行业交流会能参加吗

能,但只谈公开信息与行业趋势,不交流具体项目报价与投标策略。会后保留议程与参会记录,万一被问起能说清谈了什么。把交流当成学习而不是交换情报,边界自然清楚。

对手的方案能研究吗

公开渠道获得的方案摘要、专利、宣传材料可以研究,用于判断技术路线。通过内部人拿到的投标文件不能看,也不能存。研究的目的应是改进自身方案,而不是复制对手内容。

员工私下打听怎么管

制度上明确禁止,培训时讲清后果,发现后及时处理并留记录。仅靠制度不够,还要让员工知道一旦出事个人也要担责;同时提供合法的信息渠道,减少他们走捷径的动机,比事后追责有效。

参考来源

  1.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(2017修正)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· 2017
  2.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(国务院令第613号) 国务院 · 2011
  3.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· 20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