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开信息是前提

为什么公开二字是前提?招标公告、资格预审公告与中标结果属于依法公开的信息,采集与内部使用有依据。非公开的评标资料、评委名单与投标人报价不在公开范围,获取或传播都可能违法,不能靠惯例模糊。

讲师在投影幕前讲解结构图
讲师讲解:结构图与案例自有素材

采集方式要合规

采集方式如何算合规?使用爬虫应遵守平台规则与 robots 约定,控制频率,不绕过登录、验证码与访问控制。突破技术措施获取数据可能触及网络安全与数据相关规定;技术上做得到,不等于可以做。

个人信息与商业秘密

个人信息与商业秘密的边界在最小必要:公告中偶有联系人姓名与电话,属于个人信息,应最小化使用并限制传播;投标文件、报价与技术方案属商业秘密,不得通过非正当渠道获取。把这类信息存入商机库风险很大。

公平竞争与串通红线

为什么串通是红线?利用信息优势组织多家企业协同报价、划分标段,属于串通投标。信息挖掘可用于判断是否投标,不能用于撮合陪标;发现内部有人以此操作,应停止并报告,而不是默许。

内部使用与对外发布

内部使用与对外发布的边界不同:采集结果在内部用于商机跟进一般风险较低,对外转载公告需注意版权与准确性,标注来源与原链接。二次加工后的信息若失真,可能误导决策,也会带来纠纷。

适用与不适用

适合谁

  • 建立商机信息系统、需要明确采集边界的投标企业
  • 跨区域采集公开公告、团队人数较多的销售组织
  • 需要通过合规评审或内审的投标中心

不适合谁

  • 希望获取非公开信息以取得优势的团队
  • 无内部规范、任由个人随意采集的组织

典型场景

某公司信息员为提升覆盖,写脚本绕过某平台验证码批量抓取公告,并把联系人电话导入销售名单。合规评审后,脚本停止使用,名单删除,改为订阅平台官方推送与公开频道;同时制定内部规范,明确不得联系公告联系人推销,只按公告要求报名。

可执行步骤

  1. 梳理信息来源,标注公开与非公开,非公开来源一律剔除并记录判断依据
  2. 核对采集方式是否符合平台规则与访问控制要求,不合规的立即停用
  3. 对含个人信息的字段做脱敏与访问限制,约定保留期限与到期销毁方式
  4. 制定内部使用规范,明确禁止撮合陪标、协同报价与非公开信息交易
  5. 对外引用公告时标注来源与原链接,不改动关键内容,发布前有人复核
招投标 AI类目结构示意图
类目示意图:招投标 AI通用流程示意 · 上岸智源

常见坑

  • 绕过验证码抓取数据,被平台封禁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,短期收益远小于风险,不值得冒险
  • 把公告联系人电话做成销售名单批量外呼,构成骚扰并违反个人信息处理要求,容易被投诉
  • 用信息优势组织多家企业协同报价,触碰串通投标红线,可能被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,后果严重
  • 对外转载公告时删改内容,误导客户,引发纠纷并损害企业信誉,修复成本很高,得不偿失
会场舞台全景:大屏与红毯讲席
会场舞台:大屏与讲席自有素材

自检与验收清单

  • 信息来源是否均为公开渠道,非公开来源是否剔除
  • 采集方式是否遵守平台规则与访问控制,是否留痕
  • 个人信息字段是否脱敏限用,是否约定保留与销毁期限
  • 是否有禁止串通与协同报价的内部规范并宣贯到人
  • 对外引用是否标注来源,发布前是否复核内容准确性

常见问题

爬公开公告违法吗?

公开信息本身可以获取,但方式要合规:遵守平台规则、不绕过访问控制、控制频率、不采集个人信息。具体是否合规取决于手段与用途,涉及批量抓取时建议先做法律评估,再决定是否上线。

中标结果能对外发布吗?

可以引用,但要注明来源与原链接,不改动关键内容。若用于商业宣传,应避免暗示与中标单位的合作关系;对涉及企业名称的使用还需注意名誉与不正当竞争风险,发布前应有人审核。

怎样算串通投标?

常见情形包括多家投标人协同报价、约定轮流中标、由一家统一编制多家标书等。信息挖掘本身不构成,但若把信息用于撮合陪标就进入红线;内部应有明确禁令与举报渠道,并定期宣贯。

参考来源

  1.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· 2016
  2.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(2024年第16号令)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 · 2024
  3.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(答记者问)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· 20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