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开信息是前提
为什么公开二字是前提?招标公告、资格预审公告与中标结果属于依法公开的信息,采集与内部使用有依据。非公开的评标资料、评委名单与投标人报价不在公开范围,获取或传播都可能违法,不能靠惯例模糊。

采集方式要合规
采集方式如何算合规?使用爬虫应遵守平台规则与 robots 约定,控制频率,不绕过登录、验证码与访问控制。突破技术措施获取数据可能触及网络安全与数据相关规定;技术上做得到,不等于可以做。
个人信息与商业秘密
个人信息与商业秘密的边界在最小必要:公告中偶有联系人姓名与电话,属于个人信息,应最小化使用并限制传播;投标文件、报价与技术方案属商业秘密,不得通过非正当渠道获取。把这类信息存入商机库风险很大。
公平竞争与串通红线
为什么串通是红线?利用信息优势组织多家企业协同报价、划分标段,属于串通投标。信息挖掘可用于判断是否投标,不能用于撮合陪标;发现内部有人以此操作,应停止并报告,而不是默许。
内部使用与对外发布
内部使用与对外发布的边界不同:采集结果在内部用于商机跟进一般风险较低,对外转载公告需注意版权与准确性,标注来源与原链接。二次加工后的信息若失真,可能误导决策,也会带来纠纷。
适用与不适用
适合谁
- 建立商机信息系统、需要明确采集边界的投标企业
- 跨区域采集公开公告、团队人数较多的销售组织
- 需要通过合规评审或内审的投标中心
不适合谁
- 希望获取非公开信息以取得优势的团队
- 无内部规范、任由个人随意采集的组织
典型场景
某公司信息员为提升覆盖,写脚本绕过某平台验证码批量抓取公告,并把联系人电话导入销售名单。合规评审后,脚本停止使用,名单删除,改为订阅平台官方推送与公开频道;同时制定内部规范,明确不得联系公告联系人推销,只按公告要求报名。
可执行步骤
- 梳理信息来源,标注公开与非公开,非公开来源一律剔除并记录判断依据
- 核对采集方式是否符合平台规则与访问控制要求,不合规的立即停用
- 对含个人信息的字段做脱敏与访问限制,约定保留期限与到期销毁方式
- 制定内部使用规范,明确禁止撮合陪标、协同报价与非公开信息交易
- 对外引用公告时标注来源与原链接,不改动关键内容,发布前有人复核
常见坑
- 绕过验证码抓取数据,被平台封禁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,短期收益远小于风险,不值得冒险
- 把公告联系人电话做成销售名单批量外呼,构成骚扰并违反个人信息处理要求,容易被投诉
- 用信息优势组织多家企业协同报价,触碰串通投标红线,可能被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,后果严重
- 对外转载公告时删改内容,误导客户,引发纠纷并损害企业信誉,修复成本很高,得不偿失

自检与验收清单
- 信息来源是否均为公开渠道,非公开来源是否剔除
- 采集方式是否遵守平台规则与访问控制,是否留痕
- 个人信息字段是否脱敏限用,是否约定保留与销毁期限
- 是否有禁止串通与协同报价的内部规范并宣贯到人
- 对外引用是否标注来源,发布前是否复核内容准确性
常见问题
爬公开公告违法吗?
公开信息本身可以获取,但方式要合规:遵守平台规则、不绕过访问控制、控制频率、不采集个人信息。具体是否合规取决于手段与用途,涉及批量抓取时建议先做法律评估,再决定是否上线。
中标结果能对外发布吗?
可以引用,但要注明来源与原链接,不改动关键内容。若用于商业宣传,应避免暗示与中标单位的合作关系;对涉及企业名称的使用还需注意名誉与不正当竞争风险,发布前应有人审核。
怎样算串通投标?
常见情形包括多家投标人协同报价、约定轮流中标、由一家统一编制多家标书等。信息挖掘本身不构成,但若把信息用于撮合陪标就进入红线;内部应有明确禁令与举报渠道,并定期宣贯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