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组核价小组

由采购、技术、财务三方各出一人,分别负责范围核对、技术可行性与价格测算,避免一个人既定范围又定价格。小组怎么分工?要写进评审方案;没有分工时,核价往往退化为对总价的直觉判断,结论难以复核。

计算器、硬币与报价单
成本场景:计价与核算自有素材

用统一基线核价

以同一成本段表为基线,把各家报价补齐缺项后比较。基线怎么建?它解决的是范围不可比的问题;若某家缺项较多,补齐后的可比价往往高于原报价,这也是最低价未必最优的常见原因,评审时要讲清楚。

三方数据交叉

用历史合同、公开计价口径与本次报价三方交叉,判断单价与工作量是否落在合理区间。为什么不能只看本次几家?因为几家可能对同一范围有共同误判;引入历史与公开数据,才能发现系统性偏离。

识别异常低价

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且无法解释成本构成的,要按程序要求书面说明,并评估履约风险。注意边界:是否低于成本需要依据与判断,由评审组织按规则认定;分析可以提供疑点与澄清问题,不代替最终结论。

结论写成区间与条件

核价结论宜写成合理区间加成立条件,例如在范围不变、人员配置到位的前提下价格处于某区间。为什么不给单点?结论看似干脆,实际经不起追问;写成区间与条件,既表达了判断,也保留了后续澄清的空间。

适用与不适用

适合谁

  • 正在组织评审、需要现场核价支持的采购部门
  • 收到明显低价、需要判断履约风险的项目组
  • 希望把整个核价过程做成可复核记录的企业

不适合谁

  • 只有一家报价、没有可比对象的项目
  • 要求出具低于成本认定的法定结论的委托

典型场景

某市属企业评审时收到一份明显低价的报价,核价小组按统一基线补齐缺项后,可比价与第二名接近。经书面澄清,供应商承认数据整理未计入报价。评审组据此要求补正报价,最终按补正后的价格比较,避免了低价中标后的变更争议。

可执行步骤

  1. 在评审方案中明确核价小组的成员构成、各自的角色分工与回避规则
  2. 建立统一的成本段表,把各家报价的缺项逐一补齐之后,再计算可比价
  3. 用历史合同、公开的计价口径与本次报价交叉校验单价与工作量水平
  4. 对明显偏低的报价发出书面澄清,要求对方说明成本构成与人员配置
  5. 把核价结论写成合理的区间与成立条件,同时附上澄清答复一并归档
价格、成本与 ROI 方法类目结构示意图
类目示意图:价格、成本与 ROI 方法通用流程示意 · 上岸智源

常见坑

  • 核价由一个人从头做完,范围与价格都出自同一个判断,结论既无法复核,也容易被人质疑。
  • 不做缺项补齐就直接比较总价,所谓的最低价往往对应着最小的范围,评审因此被数字误导。
  • 对异常低价直接判定无效,缺少书面的成本说明与程序依据,很容易引发投标人的异议和投诉。
  • 核价结论只给出一个孤立的数字,没有写明成立条件,后续发生变更时就无法解释当初的判断。
多屏数据看板与图表界面
数据看板:指标与趋势自有素材

自检与验收清单

  • 核价小组的成员分工与回避规则是否已经明确
  • 是否用统一的成本基线把缺项补齐之后再比价
  • 是否引入历史合同与公开计价数据进行交叉校验
  • 异常低价是否都有书面的澄清记录与书面答复
  • 核价结论是否写明了合理的价格区间与成立条件

常见问题

核价一定要三方参与吗?

建议至少采购、技术、财务三方参与,规模小的项目可以由兼任人员承担,但角色要分开写明。三方参与的价值在于相互校验:技术判断范围、财务判断价格、采购判断程序,任何一方单独完成都容易留下盲区。

明显低价可以直接废标吗?

不宜直接废标。应先按程序要求书面说明成本构成,再依据招标文件与制度判断是否低于成本;直接废标可能引发异议。分析环节能做的是提出疑点、要求澄清并记录,最终认定由评审组织按规则作出。

核价结论要对外公布吗?

通常不公布明细,可在结果通知中说明主要理由。核价表属于内部评审材料,涉及供应商报价与成本信息;对外披露应遵循制度与保密要求,必要时提供区间或相对差异,避免泄露商业秘密。

参考来源

  1.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的公告(GB 50500-2013)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· 2012
  2.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(官网)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· n.d.
  3.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 · 2023